案情简介
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为此,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从该房中迁出,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年前卖主一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辩护思路
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成套二手房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以上条件若不具备,就难以办妥户口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