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林动态

jianlin news

谁才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认定应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控制过程保持一致

发布时间:2018.02.26 / 作者:宋琳 山东建林律师事务所

分享:

实际施工人概念本人以前没有研究,因为概念清晰,感觉无需过多解读,但自从看了徐律师的文章才知道简单的概念法律人有不同的理解,之所以会有如此现象发生是因为脱离自然科学知识去分析自然现象,自然会有不同的观点碰撞。


引起话题的原因是徐律师介绍的历时两年实际施工人之争案件,内容是张三通过李四去找被挂靠单位,挂靠协议系由李四与被挂靠单位签订,而在该项目中,李四也确实负责了部分合同项目的施工任务。在这起案件中,张三认为自身是实际施工人,案涉工程的主要施工任务(人、材、机)都是由其负责(工程说法是人、料、机),李四认为自己才是真正的实际施工人。为此一个工程出现了两个实际施工人,法院应该判给谁?


实际施工人的产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解释实际施工人出现了各种解读,出现争议较大的是多次违法承包及多人主张是实际施工人时如何认定。


时任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答记者问时指出“从建筑市场的情况看。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


在针对《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最高院又指出:《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概念“均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关于多次转包,北京高院认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


 以上观点徐律师认为是区分实际施工人采用的唯一法即一个工程项目中实际施工人将呈现唯一状态。


但是最高院民一庭编辑的《民事审判前沿》一书中撰稿人王鹏法官认为,在层层多手转包链条中,中间转包人属于实际施工人。例如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人B施工,B又转包给C,以此类推一直转包到F,F是实际施工人,中间转包环节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承揽人也是实际施工人地位。


徐律师的观点是“我们认为:就实际施工人的认定问题,在法律未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基于立法本意,不应当做非此即彼试的唯一性区分,在某一违法施工活动中,可能存在多个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概念虽然产生于《解释》,但实际施工人所起的作用却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以谈论实际施工人我们就必须认真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种管理规定及管理方法,才能有的放矢,抛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去谈建设工程法律纠纷,无疑是纸上谈兵。


比如开始的案例,某地方一审中院持续两年多,经过前后数次庭审,最终判决认为李四是实际施工人。那么问题来了,张三在该案是什么身份,如果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部分又是张三施工瑕疵造成的,发包人以什么身份追究张三的法律责任。《解释》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挂靠协议是由李四与被挂靠单位签订,张三肯定不是分包人,如果张三不是实际施工人,产生的质量问题能与张三无关?答案是否定的,只是如何追究张三的法律责任法院又得费一番周折。


在层层转包工程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衔接,这就要我们了解施工项目层次划分的质量控制系统过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过程由大到小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检验批是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的最小单位,不可能再细分,所以在该层级的实际施工人应该是唯一的。由于一个分项工程可由无数检验批构成,所以该层实际施工人可能不唯一,同理单位工程与分部工程实际施工人同样可能不唯一。说到这大家对实际施工人的认识是否会达成一致呢?可能有人还是有疑惑,还是不能很好应用,那么问题来了,我们的数学怎么样,把产生纠纷的事项用数学集合可以很清晰地表述出来,先找出最小单位检验批,然后找到对应的分项工程,以此类推,因此即使发生多次违法承包每个层级的实际施工人也能非常清楚表述出来,在此不进行详细表述。


现在分析前述案例,当我们知道建设工程项目控制管理过程后,我们会想到张三和李四在检验批上不可能重叠,最笨的办法以检验批确定他们分别施工的工程量,以检验批确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矛盾就显得那么简单。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概念不在这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