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林•办案手记】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办案札记
发布时间:2018.07.18 / 作者:山东建林律师事务所李林
案情简介
原告鲁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恋爱,相处期间决定谈婚论嫁,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原告向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称2017年某月某日,原、被告双方在崂山区某酒店举办订婚宴,并称根据当地习俗原告将现金一捆10万元送到被告家中。被告在一审中称此次酒宴并不是订婚宴,而是双方亲戚一起吃饭认识一下。双方媒人李某作证称,2017年某月某日酒宴是定亲宴,当地的风俗习惯是订婚送彩礼10万元。证人李某还称,以上财务其并未亲眼看到,但事后被告找到其说要退婚,“这个钱”不想退给原告。经查,2017年某月某日酒宴后一个月后,被告账户内以现金方式存入10万元。被告称是案外人的还款,并提供案外人的证人证言。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是否给予被告定亲彩礼10万元。人民法院根据常理、崂山区农村婚假习俗,及证人李某的证人证言,认定2017年某月某日举办的酒宴系原被告的定亲宴。被告账户内的10万元现金转入,根据崂山当地农村婚嫁风俗习惯、被告父亲取款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其为原告给予被告的彩礼10万元。同时,根据双方交往实际情况,同时为了平息双方纠纷,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85000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即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被上诉人的证据证明力明显高于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证明力,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婚约财产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之一,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为恋爱关系中的男方,被告一般为恋爱关系中的女方,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但也不排除有女方作为原告,向被告男方主张返还婚约财产的情况。在婚约财产纠纷中,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据之一是当地的风俗习惯,因此人民法院的裁决内容地域性较强。本文写作的依据也因此现有公开的青岛市范围内的基层法院一审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裁决(一审民事判决为主,不包括裁定。二审判决多为维持一审判决)。
(一)“给付彩礼”的法律性质
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给付,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当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已经结束,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的彩礼。
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争议焦点及证据要求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一般会有如下的争议焦点:
1、原告是否给付被告彩礼,以及给付的彩礼的数额
若原被告对原告是否给付被告彩礼、以及给付的彩礼的数额有争议时,法院首先要审查这个问题。根据举证规则,原告要举证证明其已向被告交付彩礼及彩礼的数额。依据本地的风俗习惯,男女订亲时需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彩礼钱,但女方收到彩礼钱后很少会给男方出具收条,考虑此类案件的特殊性质,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不宜对原告要求过于苛刻。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来看,一般会根据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据链,由法官根据当地风俗习惯,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证据高度盖然性来认定。一般而言,此时的间接证据包括银行的流水、取款记录、彩金的购买凭证、证人证言等。这其中,双方媒人作证时的证人证言尤为重要,从风俗习惯上讲,媒人是双方当事人的介绍人,实际参与或见证给付彩礼的过程,一般会成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
在认定对方当事人收受当事人彩礼后,法院会判决支持对方当事人返还彩礼。
2、应当返还彩礼的数额
如果双方对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数额没有争议,或者法院已对原告给付被告彩礼及数额有了认定,则还需确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的彩礼数额。
此时,会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如双方恋爱时间长短、同居情况、怀孕情况、经济往来情况等,依据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裁决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一般而言,如果双方并未同居或者发生性关系、未共同生活,人民法院会裁决被告返还原告全部彩礼;如果双方已同居,则法院会酌情判决被告减少返还原告彩礼,如返还数额为原告给付彩礼数额的70%。根据本地的风俗习惯,原告也会给女方“三金”等彩金,对于彩金是否属于彩礼,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一。有法院认定其为彩礼的一部分,判决被告予以返还,或者是为了平息纠纷,不予返还;也有法院认定其不属于彩礼,而属于赠与,判决不予返还。
3.其他款项及彩金
根据本地的风俗习惯,男女双方在订婚后,双方父母可能会给对方改口费、压岁钱,以及双方会发生婚纱照、办宴席等费用。对于前者,人民法院一般认定其为赠与,判决不予返还。对于后者,人民法院一般判决双方分担。
也有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彩礼产生的利息,因该利息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因此人民法院会判决驳回该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