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导性案例在民事审判中适用情况的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30 / 作者:山东建林律师事务所
为了解决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避免全国法院出现“同案不同判”引发社会矛盾,填补法律漏洞,弥补司法解释不足,提高审判质量,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至今共发布了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适用指导性案例,我们运用大数据分析,搜集了2014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人民法院审理的适用指导性案例的2274件案件,对其进行分析。
【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2、检索日期:2018年7月26日
3、裁判时间:2014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4、案件数量:2274份
报告显示,自2014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共有2274件民事案件参照指导性案例。
一、从适用地域来看,广东、黑龙江、山东等东部省份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次数较多,中西部地区适用的数量相对偏少。
二、从案由来看,适用频次最高的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占比为53.37%),其次是侵权责任纠纷(占比为22.55%)。
三、从审理程序来看,二审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数量最多,占56.81%,一审其次,占31.78%,再审案件及其他案件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数量较少。
四、从指导性案例适用的趋势来看,自2014年至2017年,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
结语
目前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被参照适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作为律师或案件当事人,应当重视从指导性案例中提炼裁判规则,并且关注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情况,适当适用指导性案例,维护当事人或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