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林•律师观点】产妇难产保大还是保小终于有答案了恐婚族的这个恐是否已经解决
发布时间:2018.08.24 / 作者:山东建林律师事务所 宋琳
2018年已经过半,未婚一族又涨了一岁。面对春节回家出现的催婚与年轻人恐婚之间的矛盾,是未婚族尤其是未婚女性永远避不开的一道坎。
本文仅列举女性恐婚众多问题之中的一个问题即难产时保大的还是保小的这个问题。
我们经常从电视剧中看到孕妇难产时医生让家属选择保大的还是保小的并且让家属做选择题,这种情况在技术上是否只能做到二选一暂且不论,实际生活中产妇因为生产导致死亡的现象还是存在的,这也是部分女性产生婚姻恐婚的原因之一吧!在此用法律思维剖析应该保哪一个?
谈论该话题前必须分清自然人概念。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那么未出生的胎儿性质属于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我国遵循的是独立呼吸说,即胎儿脱离母体并开始独立呼吸的时间作为出生时间!那么也就是说胎儿未出生前不是自然人。虽然出生前的胎儿与自然人区别仅仅是隔一个肚皮,但这也说明胎儿仅仅是生物学上的人,不是法律上的人。
如果大家进行社会调查,大家几乎都会说保大人,我的问题似乎没意义,但是大家又都会认为这是个需思考的问题,似乎都不知道自己纠结于什么?这就像一个朋友讲一个工程法律纠纷,公司聘请了律师,律师表达出来的思想工程技术人员听不明白,工程技术人员表达的内容却不是律师想知道的,不能形成焦点共鸣。因为提问保大的还是小的,都会说保大人,但如果说保大人成功率百分之五十,有人可能会纠结,再比如保大人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一答案可能就不唯一了,再比如保大人成功率只有百分之零点零一,答案可能又唯一了。而事实上就像律师不能向当事人承诺办案结果一样,医生也不能承诺结果,这就导致产妇家属会有上述成功率的猜测,这才是产生保大人还是胎儿的选择题的原因。女朋友和母亲同时落水先救谁司法考试已经给了答案,该问题是救助前会成为选择题,真正救人时凭借母爱本能都会救母亲,操作起来就不是选择题;而保大人还是小的是救助前答案是唯一的,真正到做决定关键时刻又会是选择题。
那么法律上应该先救谁?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拒绝扶养应做广义理解包括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不予以救助的行为。由于医生不可能说成功率及应该放弃救助的许诺,此时不选择保大人就涉嫌遗弃罪,产生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由于小的即胎儿不是自然人,放弃救助胎儿不是法律上的救助,不产生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那么如果医生让家属在选择书上签字,家属选择保胎儿,医生会承担法律责任吗?这个问题不同的法律人可能会有不同观点,但由于胎儿不是法律上的人,而医生在让家属做选择题时可以把选择题简化为“救不救产妇”,此时医生涉嫌教唆家属放弃救助法律上的人而去救助非法律上的人,有成立教唆犯的可能。
希望担心生产时父母不在身边可能被死亡的恐婚女放弃担心,不论什么情况下保大人是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