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傲江湖》浅谈2: 从现在法律看“笑傲江湖”曲谱 究竟属于哪位侠客?
发布时间:2019.05.24 / 作者:山东建林律师事务所
前言
金庸笔下的《笑傲江湖》得名于该部小说中的一本同名曲谱—“笑傲江湖”。正如曲谱本身的名字一样,该部小说皆充斥着“不若神仙眷侣,百年江湖”的浪荡情怀。小说的主人公“令狐冲”得到曲谱后,不仅武功突飞猛进,人生阅历以及境界层次均有大幅度的攀升,曲谱本身也作为推进主角感情线的主要道具。而该曲谱在整部小说中多次出现并进行演奏,到此,我们不仅要问,这个曲谱究竟归属于谁?令狐冲又对该曲谱拥有何种权利呢?
原著中“笑傲江湖”曲谱是由“日月神教曲洋”及“衡山派刘正风”琴箫合鸣,共同创作。而后,两位作者不堪世俗纷扰,故将此曲谱赠送给“令狐冲”。此后“令狐冲”一直将该曲谱随身携带,直到遇到“日月神教任盈盈”并将曲谱转赠。故事的结尾,两人亦以琴箫相和,勾勒出归隐之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著作权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曲阳”以及“刘正风”虽未将该曲谱发表在其时的江湖日报上(不管当时有没有这个报纸)。两位作者自曲谱形成之时均享有著作权。
再看两位作者对“令狐冲”转让曲谱的行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转让著作权人相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收费演奏等,均需订立书面合同。而本剧中,两位作者去的匆忙,并未与主角形成纸质合同。如此看来,“令狐冲”得到的,只是曲谱的载体本身,而并不享有著作权的相关权利。著作权仍属于“曲阳”以及“刘正风”。
那么,这样说来,“令狐冲”拿着曲谱岂不是没有用武之地了?并不是这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令狐冲”可以向众人介绍、免费向众人表演该曲谱,但需在表演前指明作者的名称及作品名称。原著中“令狐冲”多次免费表演,从未收获一个铜板,且每次介绍该曲谱时,必详细说明来历,可见,金庸不愧是一个知名作家,对于著作权法也是了解的甚是详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