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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聚会谨慎饮酒,避免担责

发布时间:2019.02.01 / 作者:山东建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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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春节期间朋友家庭聚会,喝酒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在这里提醒大家,喝酒时一定要注意量力而行,谨慎劝酒、陪酒,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今天在这列举几个聚会喝酒引发的赔偿案件,为大家提供警示。

案例一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同饮者承担赔偿责任

吴某、何某、林某聚会饮酒,聚会后吴某驾驶其停在饭店门口的机动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吴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后吴某的家属将何某、林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吴某死亡与饮酒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饮酒驾车产生的损害后果有所预见,却仍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而使其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以致造成死亡后果,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何某、林某未在吴某醉酒后采取必要的劝阻措施,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何某、林某赔偿吴某家属7万余元。


案例二

聚会饮酒后诱发疾病猝死,同饮者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李某从外地到张某所在市出差,张某邀请李某聚餐饮酒,席间二人喝了大量白酒后呈现醉酒状态,李某出现明显醉酒状态,张某将李某送至酒店后离开。次日上午,酒店保洁人员发现李某在房间内死亡。经鉴定李某是酒精中毒死亡。后李某的家属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系成年人,应当知悉自己的身体状况并遇见到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故对其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即80%的责任。张某邀请李某喝酒本身无过错,在喝酒过程中也没有恶意劝酒等过错行为,但在李某明显醉酒的情况下,张某金将其送回酒店,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李某死亡后果的发生,应当对李某的死亡承担15%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家属15万余元。


案例三

酒后坠楼,同饮者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与陈某聚会饮酒,聚会后刘某因醉酒已行走踉跄,陈某通过手机软件约代驾司机驾驶陈某车辆将刘某送至其所居住的小区门口后离去。刘某上楼后因过量饮酒精神恍惚从十楼的走廊窗户翻出坠下死亡。后刘某家属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醉酒后会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害自身的生命健康,但其并未加以控制,最终导致坠楼身亡,刘某对其死亡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陈某作为同饮者应当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明知刘某严重醉酒的情况下未将其送至家中,仅是送至小区门口,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刘某家属9万余元。


小贴士


注意:在参加聚会中,以下四种情况,同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2、因为饮酒诱发疾病、导致伤残或死亡。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至医院或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醉酒者发生意外的。

4、强迫性劝酒,用刺激性语言要求对方喝酒或灌酒,导致对方醉酒造成损害的。



节将至,再次提醒大家牢记法律风险,少喝酒,戒劝酒,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春节。